排水沟设计标准规范.docx-_
GB/T ─1996
前 言
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 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第二项《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 6 个标准:
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
GB/T ─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本标准是 GB/T ,包括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路旁、沟底小型蓄引工
程
和引洪漫地工程三篇内容。
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 1988 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 SD 238─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参加起草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刘万铨、廖纯艳、胡玉法、苏仲仁、宁堆虎、徐传早、佟伟力、鲁胜力。
第一篇 坡面小型蓄排工程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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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规定了防治坡面水土流失的截水沟、 排水沟、沉沙池、 蓄水池等坡 面小型蓄排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篇适用于南方多雨地区。 北方部分雨量较多、 坡面径流较大的土石山区和丘陵区,也可参照使用。
基本规定
坡面小型蓄水工程, 应与坡耕地治理中的梯田、 保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荒地治理中造林育林、种草育草等措施紧密结合,配套实施。
在坡耕地治理的规划中, 应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与梯田、 保水保土耕作法等措施统一规划, 同步施工,达到出现设计暴雨时能保护梯田区和保土耕作区的安全。同时,小型蓄排工程的暴雨径流和建筑物设计, 也应考虑梯田和保水保土耕作减少径流泥沙的作用。
在荒地治理的规划中,应将坡面小型蓄排工程与造林育林、种草育草统 一规划,同步施工,达到出现设计暴雨中保护林草措施的安全。同时,小型蓄排工
程的暴雨径流和建筑物设计,也应考虑造林育林和种草育草减少径流泥沙的作用。
坡面小型蓄排工程还应考虑蓄水利用。
规划
总体布局
在进行坡耕地或荒地治理规划的基础上, 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应进行专项总体布局,合理地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四项主要建筑物,构成完整的防御体系。
截水沟的布设原则
当坡面下部是梯田或林草, 上部是坡耕地或荒坡时, 应在其交界处布设截水沟。
当无措施坡面的坡长太大时, 应在此坡面增设几道截水沟。 增设截水沟的间距一般 20~30m,应根据地面坡度、土质和暴雨径流情况,通过设计计算具体确定。
蓄水型截水沟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排水型截水沟应与等高线取 1%~
2%的比降。
当截水沟不水平时, 应在沟中每 5~ 10m修一高 20~30cm的小土 ,防止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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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型截水沟的排水一端应与坡面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外作好防冲措施。
排水沟的布设原则
排水沟一般布设在坡面截水沟的两端或较低一端,用以排除截水沟不 能容纳的地表径流。排水沟的终端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
排水沟在坡面上的比降, 根据其排水去处 (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 的位置而定,当排水出口的位置在坡脚时, 排水沟大致与坡面等高线正交布设; 当排水去处的位置在坡面时, 排水沟可基本沿等高线或与等高线斜交布设。 各种布设都必须 作好防冲措施(铺草皮或石方衬砌)。
梯田区两端的排水沟, 一般与坡面等高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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