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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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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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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极性,培养造就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设立“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杰出)”、“培育计划(优秀)”]。为规范“培育计划”的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条件
,在自然科学各学部在岗工作;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培育计划(优秀)”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培育计划(杰出)”申请人年龄不满40周岁;
,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已列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
,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本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中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
。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计划资助。“培育计划(优秀)”入选者如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第二年(含)后,可以申请“培育计划(杰出)”资助。
第二条申请、评审和批准程序
,受理时间为4月初;
,申请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申请书》,提交到所在学部;
学校实行限项资助,限项名额分配到各学部。各学部组织专家对本学部的申请人进行评选,按限项名额报学校科技处;
,公示后无异议者入选“培育计划(杰出)”或“培育计划(优秀)”。入选者须与学校签订《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人选培育计划任务书》,确定培育目标,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所在学院须在《任务书》签署承诺意见。
第三条保障条件
,资助额度为“培育计划(优秀)”10万元,“培育计划(杰出)”20万元,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支出。另外,学校将在校内有关科技资源分配方面向入选者予以倾斜;
,加强管理,倾力培养,使其尽快获得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鼓励学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希望学院在工作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入选者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校发[2021]208号)的规定;
2.“培育计划”入选者若擅自离岗或调离学校,须退还本计划资助经费。
第五条管理与验收
1.“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年底应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度报告,汇报资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培育计划”入选者每年必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应的人才项目;
3.“培育计划”入选者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视为完成培育目;。
4.“培育计划”结束后,入选者须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
,适当调整本计划限项名额。
第六条“培育计划”资助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吉林大学杰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育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极性,培养造就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设立“吉林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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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