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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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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21〕1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2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所属中层教学单位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单位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委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教学单位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教学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
第四条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以及向学校推荐的专家、优秀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本单位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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