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维护企业权益,财务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为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标准进行帐务处理。 2 .财务记账程序 、出纳记帐程序: 、财务部出纳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当日登记以现金和银行收到的公司所有收入款项; 、财务部出纳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日登记经审批后以现金和银行付出的公司所有经营性支出; 2. 1. 3、财务部出纳在当日下班前向财务总监和应收、应付记帐会计申报公司的现金和银行明细收入、支出报表,次日向核算会计移交现金和银行收付款原始凭证; 2. 1. 4、财务部出纳在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总监、核算会计、应收、应付记帐会计申报当月的现金和银行收、付款汇总报表。 、应收、应付会计记帐程序: 2. 2. 1、应收、应付记帐会计根据每日实际发生的资产出、入库和现金、银行收支情况登记应收、应付往来帐; 、应收、应付记帐会计在每周一向财务总监申报上周应收、应付往来帐发生额明细报表,次日向核算会计移交应收、应付款原始凭证; 、应收、应付记帐会计在每月最后一天向财务总监、核算会计申报当月的应收、应付款汇总报表; 2. 2. 4 、应收、应付记帐会计在每月 1 日至 10 日期间通过采购部、销售部与所有客户将上月往来帐务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如有误,应收、应付记帐会计应要求采购部或销售部与客户核对清楚;如无误,则双方需签署往来帐目对帐单。 、核算会计记帐程序: 、核算会计在收到出纳和应收、应付记帐会计转来的所有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和进行日常帐务处理; 、核算会计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结合当月销售收入情况计提工资、水电、折旧等相关费用和结转财务核算成果; 2. 3. 3 、核算会计要在每月 10 日前处理好上月的日常会计事务,向财务总监和政府有关部门上报财务、统计报表; 3 、国税纳税申报程序 3. 1 、增值税申报程序: 、应收、应付记帐会计要根据核算会计的要求定期通过采购部向供应客户按合同约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每 10 天向核算会计进行一次交接手续; 、应收、应付记帐会计要按照订单的约定,对已经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销售合同,要求销售部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经核实无误后转核算会计; 、核算会计收到经应收、应付记帐会计签字确认的发票申请单,需向销售部核实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资料,如无误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对首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必须向销售部索取对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否则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核算会计在每周一必须向财务总监上报本月内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和开出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核算会计在每月 30 日前必须根据本月增值税发票和出口商品发票开具情况办理办理当月的进项税票抵扣认证; 3. 1. 6 、核算会计在每月 30 日前要向财务总监汇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抵扣认证情况; 、核算会计要在每月 5日前向国税局办理上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事务; 如须缴纳税款的,须向财务总监核实纳税专户的资金情况;纳税专户如无资金时,财务总监应在 10日前筹措资金保证按时缴纳税款; 、对本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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