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办公室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工等试用期员工转正。三、权责 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 工作须知等;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人事部的权责: (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劳动合同签订; (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四、试用期管理规定 1、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1)合同期为 3年,试用期为 3个月; (2)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试用期内离职: (1) 辞职: 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 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单》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3) 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试用期考核: (1) 新员工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人事部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期评定表》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 10天将该表提交人事部; (2)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试用期评定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3) 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 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五、转正管理规定 1、正常转正流程: 人事部根据部门主管所提交的《试用期评定表》、《综合能力评价表》,提前 10天将《转正申请单》发至部门主管,并在三日内将该表填写完全后交与人事部。 2、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2) 如新员工月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人事部于离职当天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结算薪资,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3、提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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