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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钥匙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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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部
2017年5月
运行钥匙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设备管理,防止发生因钥匙管理混乱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或人为破坏生产事件,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运行管理区域房间配备3套钥匙,一套钥匙专供运行值班人员巡检使用,一套钥匙供外借使用,第三套钥匙作为紧急备用。
2、所有钥匙实行“集中管理、分类使用、编号存放”原则,钥匙名称按照区域和方向编号。运行巡检钥匙分为集控、化水、渗滤液和垃圾吊4个钥匙串,分别存放在各值班室内;供外借的钥匙统一存放在集控室钥匙柜内;供紧急备用的钥匙存放在部门钥匙柜内。
3、专供运行人员巡检使用的钥匙和外借钥匙应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摆放整齐。
4、运行巡检钥匙和外借钥匙由当值考勤材料员保管,值长负责,按值移交,并纳入运行交接班检查交接项目。接班考勤材料员应检查钥匙是否齐全,名称编号是否清晰,是否对号放置,重点检查钥匙外借情况并核对钥匙外借登记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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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行巡检钥匙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在钥匙串解下单个钥匙使用或外借。
6、紧急备用的钥匙由运行总值长保管,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
7、钥匙外借必须进行登记签名,当日交回,严禁随意借给无关人员或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使用;钥匙交回后,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核对钥匙名称编号并挂于钥匙柜内对应编号位置,及时在钥匙外借登记簿上注销。
8、各配电室、变频器室、电子设备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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