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制度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十九、卫生行政部门应
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