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例医疗事故的典型案例(转载) 一、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 某产妇, 34 岁, 入院诊断: 39+1 周妊娠, G2P1L1 、 LOA 巨大儿, 未行剖宫产, 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 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 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 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 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鉴定结论: **** 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二) 患者刘某, 女, 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 5 天,于 2003 年3 月 17 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 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 行乳腺区段切除术, 术中见肿瘤 2 个, 分别为 、 , 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术后约 1 月, 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 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9 月 29 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于 2004 年2 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 月9 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 B 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 Ⅳ期)并行放、化疗。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 术后 6 个月, 复诊时发烧, 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 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鉴定结论: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三) 患者李某,男, 左股骨骨折术后 2 年,于 2005 年4 月6 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 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 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 2 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鉴定结论: **** 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四)患者张某,男, 2004 年 10 月 10 日腰部外伤后造成剧烈腰痛, 10 月 12 日入住某乡卫生院外科, 入院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行手术治疗, 住院 9 天出院。出院后 19 天, 因腹痛, 右下腹引流口流出食物残渣, 第二次来医院就诊, 当日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发现腹腔广泛粘连, 小肠水肿,腹腔污染较重,于空肠上段找到瘘口,并形成窦道,行肠瘘修补,回肠造瘘术。术后患者病情渐加重,于 2004 年 12 月 10 日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专家分析: 患者受伤后就诊不及时, 延误了第一次最佳手术时机; 术后在引流液比较多的情况下不应拔除腹腔引流管;第二次手术证实空肠有一瘘口,说明第一次手术过程中探查不全面, 属漏诊;医患双方提供病历不一致,均有自相矛盾之处,说明医院病历管理混乱。鉴定结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五)患者刘某,女,因出现头痛、头晕、口角歪斜症状,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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