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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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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021/3/10
1
讲解:XX
培训目的
1、知法——敬法——守法
不能要求每人有多高的道德修养,但要求每人必须遵守道德底线——法律。
,申办证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要求人人守法。今天培训核心“全民守法”,区动监所作为执法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在座各位守法经营责任,解决从事生猪调运、屠宰、产品经营等活动如何守法问题。 执法部门是否普法与当事人违法后是否受处罚无关,各负其责。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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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XX
“不知法犯法”与“知法犯法”——不知法情况下违法并不会不受处罚或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知法犯法是否会“罪加一等”,不会的,如果这样,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以前的旧观念,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法律面前不管人的知识文化水平,不管身份、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人违法皆受处罚。 .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会鼓励大家当法盲。前者可悲后者可恨。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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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XX
学习培训内容
一、屠宰用生猪调运相关要求;
二、《刑法》和《两高解释》中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犯罪行为条款摘要;
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五、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1、运输没有耳标的生猪是否违法?
2、在市场违法经营货值数十或数百元(不足1万元)的未经检疫的猪肉,将受处罚金额多少?(估计)
3、生产、销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性质?(是否违法或犯罪)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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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XX
一、屠宰用生猪调运相关要求
1、荣昌区市外调运屠宰用动物程序(见调运图)
到所在地兽医站备案或电话备案(为什么要备案?疫病防控需要)。
区动监所网上审批同意后自动生成备案单号,调运者记住备案单号。(电子备案与纸质备案)
向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获取检疫证明,标识符合要求。
经重庆市指定道口动物监督检查站检查签章后进入荣昌区境内。(目的是防外疫进入,省与省交界处,其他省也有)
凭有指定道口签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屠场。另外查耳标和生猪健康状况。
2021/3/10
5
讲解:XX
2、市内调运屠宰用动物(主要是生猪)
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生猪标识符合要求(要有耳标),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到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时,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官方兽医检证验物,对生猪进行入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检查内容:检疫证明,证物是否相符,生猪是否健康,是否有耳标。(对没有耳标的生猪不收购,否则会受处罚)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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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XX
3、调运环节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
1、市外调运生猪不备案;备案后不通过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不备案也不通过指定道口。屠宰场接收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市内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2、不申报检疫,无检疫证明;未附检疫证明(有检疫证明,但未随货同行,与无检疫证明适用同样的处罚条款);执检疫证明复印件(视同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合等。
3、运输的生猪没有耳标;屠宰场屠宰没有耳标的生猪。
4、未经入场检疫直接将生猪拉入屠宰场。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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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XX
4、违法和处罚
上述4种行为的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
1、 市外调运生猪不备案;不通过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收未通过指定道品的生猪或生猪产品。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2013年7月24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指定道口,并设置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的引导标志。
动物、动物产品输入本市,应当到依法设置的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消毒,未经检查和消毒的,禁止进入本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输入市内的动物、动物产品。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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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XX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从市外输入非乳用和非种用动物(饲养用、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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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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