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21〕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 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职责包括:
(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
(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 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
(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
(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
(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
(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一)向声誉风险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投诉处理、合规审查、审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声誉风险情况;
(二)参与公司声誉风险排查和评估,对防范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安排参与公司声誉事件核查与处置方案制定,对声誉事件核查和处置方案提出建议;
(四)落实声誉风险防范和声誉事件处置中与本部门有关的措施;
(五)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提供宣传资料印制、传播技术等支持措施。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损坏公司声誉,
第三章 声誉风险防范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声誉风险,防范影响公司和行业声誉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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