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2
第三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2
第四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五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4
第六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4
第七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5
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6
第九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7
第十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7
第十一章城市景观系统规划 8
第十二章旧城更新规划 8
第十三章城市建设控制规划 8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工程规划 8
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十六章远景规划构想 12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12
第十八章附则 12
附录:高唐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强制性内容 13
附表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6
附表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16
附表三: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一览表 17
高唐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高唐的实际情况制定。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02条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 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 《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4年)
7. 《山东省2010年城市现代化目标与指标体系》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2004年)
9. 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
10. 高唐县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1.《高唐生态县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2004年)
12. 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03条规划原则
1. 科学性原则:以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技术思路及相应规范、标准进行规划。
2. 特色性原则:尊重城市发展历史,注重传统文化特色,使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融会贯通。
3. 可持续性原则:遵循城市与区域发展规律,力求符合城市长远发展需要,保持适当的弹性,注重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04条规划期限
近期: 2003—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远景: 2020年以后。
第05条城市规划区范围:本次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现状鱼邱湖、汇鑫、人和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10平方公里。
第06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07条本规划由高唐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08条至2010年和2020年,规划全县总人口分别为51万人左右和59万人左右;县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分别达到46%左右和60%左右。
第09条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到规划期末城市发展达到山东省现代化城市的各项指标,发展成为充满经济活力、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第10条注重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时序,避免超前开发和过度开发。实施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策略的同时,要注重适度培育二级城镇,促进城镇体系的多级城镇网络化结构,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观点来统筹全局。
第三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11条城市性质:中国书画艺术名城,以工业、商贸旅游为主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12条主要城市职能和特色:
1. 以服务于全国的农机生产为主导的具有一定区域影响的加工制造业;
2. 区域物流、信息流集散地;
3. 具有跨行政区域影响能力的县域中心;
。
第13条规划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20万人;
远期(2020年):30万人。
第14条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
近期(2010年):24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32平方公里。
第四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规划
第15条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如下:
1. 县城:中国书画艺术名城,以工业、商贸旅游主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2. 重点发展城镇:
清平镇:以制造、纺织业为主导产业的县域西南部商贸流通中心。
琉璃寺镇: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业为主导产业的县域东南部中心。
梁村镇: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县域北部中心。
3. 一般城镇
三十里铺镇以工贸为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城镇。
固河镇:以工贸为主导产业的县域东北城镇。
尹集镇:以加工和纺织业为主导的工业型城镇。
赵寨子乡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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