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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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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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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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城市发展的总目标是:
,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性城市。
,立足珠江三角洲,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第8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在城市发展总目标的指引下,确立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分别是:
――提升城市的区域和,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与能源利用、区域经济要素市场培育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保持经济持续高效增长
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城市人口适度稳定,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弘扬先进文化。
――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保证优良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城市规模
第9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07年底全市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50平方公里。
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1平方米以内。
第10条城市增改用地规模
为转变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规划确定城市增改用地规模,作为对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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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已批未建用地的消化)。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主要满足保证城市转型所必需的重要产业、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规划期内在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利安全等的前提条件下,经过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程序,可适量填海。
,包括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用地。规划期改造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90平方公里,其中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60平方公里。改造建设用地应以提高土地利用效能为目标,优先保障产业升级以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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