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县推动企业 “优二兴三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全县城镇区域“优二兴三 ”步伐,制定本办法。
一、地价评估收缴程序
“优二兴三 ”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差价经土地评估机构测算, 交县国土资源局
审核后连同具体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地价评估计算
依据《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条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批复》 和,以现时
市场价格为基础并体现政府的鼓励政策,确定区域等级标准区片价,评估计算收取地价差。
区域等级标准区片地价实行两年一调整,如果基准地价调整,标准区片价随之调整。
改变土地用途的地价差 =改变土地用途后的地价-改变土地用途前的地价。
改变土地用途后的地价计算:改变用途后三产建筑面积 ×所在级别的标准区片价 ×不同
条件下相关修正系数;
改变用途前的地价计算:原二产用地面积 ×所在级别的标准工业地价 ×不同条件下相关
修正系数。划拨二产用地地价以对应出让地价的 60%计算。
三、地价等级划分及标准
三产地价等级以《县 2008 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的城区商业级别为基础进行调整确定,即Ⅰ级为一类;Ⅱ级为二类;除Ⅰ级、Ⅱ级外为三类。
二产地价等级以《县 2008 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的工业级别为基础进行调整确定,即Ⅰ级与Ⅱ级合并为一类;原工业Ⅲ级为二类;除一、二类外为三类。
四、改变功能的监管措施
改变土地用途的, 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 在
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后 5 年内不准转让, 5 年后要求转让的,必须按审批用途进入整体转让 ,
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在规定不得转让的时间内擅自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的, 县住建、
改变土地用途的, 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凭原有土地使用权作价
入股联合组建成立新的法人, 并以新设法人名义直接向县发改、 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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