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地信息披
露。
(二)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
(三)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
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和
良性互动。
- 1 -
信息披露文件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规则》等规定,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
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人员;
(三)财务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
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二)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
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
- 2 -
信息披露文件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
(三)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公司要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
通,并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尽可能以便捷
有效的方式,便于投资者参与。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上证 e 互动、电话咨
询、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来访接待、现场参观、媒体采访报道、路
演、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等。
第十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发布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