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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潍坊锦绣学校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准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不准以教师培训为由进行公款旅游、休闲、疗养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
,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
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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