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房产管理规定
医院房产是医院发展的必备条件,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使医院房产发挥充分的效能,结合我院房产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医院房产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房产管理的规定、方针、政策。
(二)对医院所属的房产,具有管理权(包括普查维修医疗用房、集体宿舍及职工住宅分配与管理等)。
(三)按有关规定及文件,填报各种房产报表。
(四)收集、补充档案资料,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要在事业不断发展变化中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和房产情况。
(五)日常管理:水、电费、房租、采暖费收取及临时修缮等。
(六)负责医院辖内产权职工住房改革及管理工作。
(七)贯彻新的住房政策,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职工住房及居住环境的管理,对申请和调整用房情况进行审批。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全院房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房产调配使用权限:
(一)总务科负责全院房产的使用审核报批、日常管理、功能维护,发挥房产应有效能,配合财务科做好房产折旧管理工作。
(二)医务科负责各病房医疗用房调配使用及功能配置。
(三)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用房调配使用及功能配置。
(四)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机关、后勤用房调配使用。
(五)科教科负责医院科研用房调配使用。
(六)科教科负责医院教学用房调配使用。
三、房产竣工的接管验收
接管验收是医院房产管理使房屋投入使用的第一环节,是基本建设转化为成果的最终步骤,也是竣工验收的再验收。
(一)接管验收人员由主管院长、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基建办负责人以及医院水、电、气、木、瓦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接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项目,主要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为主的验收(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配套设施、道路、场地、环境、绿化,特别注意综合功能的验收)。
(三)通过接管验收,明确交接双方责、权关系,避免交接双方相互推诿等问题,为以后房产管理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接管验收使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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