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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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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研究必须拥护和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围绕新时期科研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研究,着力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负责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课题验收等工作。
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鼓励一线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科研管理课题。
第五条:
科研管理课题分为重点课题(0-2项)和一般课题(6-10项)两大类。每年7月份公开发布申请通知。
第六条:
科学研究部对申报的课题组织评审。对予以立项的课题,重点课题按照每项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一般课题按照每项2021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校本部和医学部本部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学校科研部资助;附属医院、深研院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
第七条:
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为一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请科研部同意。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且未及时向研究会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研究经费。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改进方法,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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