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湖州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一部分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促进湖州市城市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规定。此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第三条规划层次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分以下三个层次: 1 .市域重点确定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产业结构优化、城市化战略、城镇体系布局、工业区整合、大型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建设、生态环境与流域保护及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问题。 2 .市区吴兴区、南浔区所管辖的行政范围方千米。重点处理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及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关系。 3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及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范围, 总面积为 平方千米。重点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 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 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进行用地布局和项目安排。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 2003 年~2007 年, 重点做好实施项目的布局; 远期: 2008 年~2020 年, 重点协调好城市功能、空间、基础设施等关系,预留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通道。远景: 2021 年以后的 30~50 年,重点做好城市空间形态和结构的布局。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指导, 确定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优先、市场导向与整合提升、设施一体化、引导与管制相结合的弹性原则。第六条约束效力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由湖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规划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第七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近期 2007 年,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市域初步实现现代化,小康建设进入新阶段;远期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目前中等发达,市域基本实现现代化。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立“以接轨上海进而接轨国际”的大思路, 与上海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拓展湖沪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形成独特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业群。优化湖州市经济、产业结构。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大循环。苏锡常地区、皖南地区及杭州湾地区应作为湖州区域合作与协调的重点,推进湖州经济快速发展。第九条市域经济区划以城镇为经济主体进行市域经济区划, 将湖州市域划分为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和安吉县 4 个一级经济区和双林、练市、菱湖、埭溪、泗安、和平、煤山、新市、孝丰、梅溪等镇为主体的 10 个二级经济区。第十条产业发展战略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二部分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第十一条城市化水平湖州市域规划总人口近期为 312 万人, 远期为 350 万人; 城市化水平近期为 54% , 远期为 72% 。第十二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湖州中心城市为市域主中心。选择三个县城所在镇为县域中心城市, 其中德清中心城市包括武康和城关两镇; 双林、菱湖、练市、新市、孝丰、梅溪、和平、泗安、煤山、埭溪为中心镇,其中菱湖、练市、新市、孝丰、泗安为省级中心镇。第十三条城镇体系发展策略进一步推进“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重点突出中心城市建设, 增强集聚和辐射作用, 积极发展中小城市, 择优培育中心城镇, 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第十四条空间结构按照“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发展策略, 市域城镇形成“一带一圈层四轴线”的网络化空间布局结构。第十五条职能结构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的城镇职能结构。第十六条规模等级结构市域城镇规模划分为四个等级:即 50~100 万人(大城市)、 20~50 万人(中等城市)、 5~20 万人(小城市)、 1~5 万人(小城镇) 。近期重点培育一个大城市(湖州中心城市)、一个中等城市(长兴县城)和两个小城市(德清县城和安吉县城) ,远期形成一个大城市、三个中等城市、四个小城市和若干小城镇。第十七条环太湖城市带内部空间协调环太湖城市带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一主二次”城市中心区、两条产业带、三个物流园区、四个居住片以及一条沿太湖生态控制带和两大城市生态协调区。重点保护太湖南岸的生态环境和环湖湿地系统,主要公路、铁路、水路两侧控制 80~150 米的生态廊道。环太湖城市带内两城市之间的设施通道衔接,包括申苏浙皖和杭宁高速公路、 G104 和 G318 公路、环太湖公路、湖州至长兴第二通道、宣杭铁路和长湖申航道。第十八条给水规划东、西苕溪及上游各水库, 包括老虎潭水库是城市供水最为理想的水源。规划近远期结合, 近期老虎潭水库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并抓紧实施。远期视东西苕溪水质条件而定, 研究论证实施长距离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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