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医疗环境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我市医患关系现状分析
近三年来,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共发生医患纠纷142起,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主要表现:
1、医疗纠纷主要集中在临床一线科室,特别是普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ICU室等高危科室,有逐渐向辅助科室和非医疗纠纷发展趋向,医患矛盾和冲突处于非激烈状态,大医院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市的人民医院、中医院和仪化鼓楼医院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患者更愿意到这里看病,这三家医院医患纠纷发生率占总量的90%。
2、医患纠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不愿意和解,甚至做出过激行为表达情绪,施压院方,如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妨碍他人就医等行为。
3、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少,三年来,经法院诉讼解决的医患纠纷22起。
4、医疗纠纷的赔偿额越来越高。近三年我市医疗机构赔偿金额达500多万元。患方的自我维权意识增强,再加上社会舆论的推动,导致赔偿额逐年升高,。
二、医患关系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直接成因:
从医者方面看:现代医疗技术存在复杂性和有限性。医学的特殊性造成医患纠纷的易发性。医学生命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期性、诊疗护理技术的局限性和两面性使得现有诊疗护理技术还不能治愈所有的疾患。此外,由于病人个体之间存在差异,同一种疾病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治疗效果。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和尊重的客观事实。
从患者方面看:患者存在对医疗技术的认知偏差。患者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部分患者医疗消费意识比较强,认为付出了费用就一定能有好的治疗效果,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不理解,遇到病情骤变和意外,缺乏心理准备,无法接受现实。
当前,医患纠纷不仅数量急剧上升,而且矛盾逐步激化,呈现出由偶然性转向常态化、由情绪发泄转向高额索赔、由医患争执转向群体性闹事,不能不让人深思其中的社会原因、制度安排、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
第一,从社会原因来看。医疗环境是社会环境的缩影。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之间的信任指数处于低位状态。在人们法律意识薄弱的状态下,便将这种信任危机转移到制度信任中去。医疗制度作为制度信任的一种,在保障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医生基于特定的职业身份,作为执行这一制度顺利运转的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患者对医生充满过高的期望和信任,一旦患者的心理期望出现落差,在医患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信息获得不对称的情况下,患者对医生的执业行为存在着本能的不信任心理。
医患利益纠葛的内因不可小觑,虽然近年来医疗改革取得了许多成果,医疗环境和服务大大改善,看病难的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付出了过度诊疗的高昂代价。日渐沉重的医疗费用,成为压在患者及其家属心中的一座大山。病治好了,多花点钱相安无事;若没治好,在高价的费用面前,任谁都难以从容。
第二,医疗制度建设中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公益性降低。低投入使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难以很好地发挥主导作用。例如,,其中政府财政补助约1300万元,所占比例不到5%,其余均由医院自筹。这种政策导向客观上迫使医院追求效益,因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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