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债协议书
甲方: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华,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邓凤兰,性别:女,身份证号:
住址:
关于甲方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事宜,双方业已于2010年9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现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但是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邓凤兰作为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自愿为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根据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甲方棉机设备款叁拾伍万叁仟圆整(小写:)。鉴于乙方的诚意并顾及双方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甲方同意放弃追究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二、 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登记在 名下的、车牌号为 的 型汽车以物抵偿给甲方,以抵偿石河子天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甲方的款项贰拾伍万叁仟圆整(小写:)。乙方保证该车辆未被抵押、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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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该车辆上不存在第三者权利或其他权利障碍。
三、余款壹拾万元整(小写:),乙方承诺于2011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抵债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抵债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应缴纳的税费及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车辆过户之前的所有违章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过户之后的违章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车辆、过户、还款等任意一项义务,则甲方有权继续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违约金确定为伍万元整),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六、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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