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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社章程,决定本社解散或与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制定本社生产经营方针、开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方案、财务预算方案,本着“用多少,提多少〞的原那么讨论、批准合作社提取的办公经费、开展工程资金和有关人员工资标准。
四、讨论、决定出售农产品价格,讨论决定购进农业投入品,销售农产品的合同条款。
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社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的最多股金数额,交纳会费的方法。
七、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相关事宜。
八、讨论、决定购置大型农机具、征租土地,建立各种用房,修路等工程。
九、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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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修编.
社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到以下情形可临时召开。
1、理事会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
二、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须将会议容、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社员〔代表〕,否那么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三、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开会设签到薄。
四、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否那么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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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修编.
培 训 制 度
一、理事会负责组织对社员开展生产技术、合作理念、方针政策、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
二、每次召开培训会,理事会应提前一天将培训容、具体时间通知社员。
三、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社员必须积极参加,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制度,假设有事不能参加,需提前向理事会成员请假。
四、社会员参加培训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不能影响其他社员听讲。
五、凡无故不参加培训会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五次以上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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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修编.
年终盈余分配制度
一、年终结算,对盈余额向社员分配。
二、年终盈余分配包括弥补当年亏损、公积金,公益金、股金分红、二次返利。
三、如果上年亏损,当年的可分配盈余首先弥补上年的亏损。
四、公积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20%左右。
五、公益金的提取可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一般占可分配总额的5%。
六、盈余返还可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比例分配。根据合作社的会计制度规定,盈余返还不得低于提取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的60%〔按社员购置或销售农产品交易额的多少进展分配〕。
七、前项规定分配后的剩余局部,可作为社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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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决定的章程修订草案、年度生产方案、建立工程合同条款、提取费用数额等事项。
三、决定本社部业务机构的设置。
四、讨论决定本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五、决定对本社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
七、组织本社社员参加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八、聘用和辞退本社职员
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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