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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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上人(A+版-Applicable Achives)
股权质押合同
(适用于限售流通股)
编号:
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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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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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质押合同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持有的 (股票代码: )(以下简称“质押股票”) 万股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红利等孳息(以下统称“质物”或“质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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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股票系限售流通股,其锁定的限售期自 2007 年 月 日至 2008 年 月 日。
限售原因:
第二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下列第 种。
1、质权人依主合同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整(¥ 万元整)的贷款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
2、出质人依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万元整)的股权受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
第三条 公证和质押手续
1、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到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本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为准,《证券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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