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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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事故。
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事故.
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各单位的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第二章 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
二、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1、轻伤、重伤一般事故:项目部立即电话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报告,并在 1 天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到公司安全监察部.
2、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 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书》(见附件 1)的形式报送公司。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先直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
2、项目部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定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年报表(见附件 2、3)。月报表在次月 4 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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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快报后如出现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逐级续报。
第三章ﻩ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 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生产副经理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公司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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