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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佛山市顺德区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上级土地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情况
(一)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兴华东路以南、柏悦湾以西地块(以下简称“租赁土地”)。
乙方已对租赁土地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现状、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进行充分了解,乙方接受前述土地条件,没有任何异议。土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地理位置图,宗地平面图),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给乙方使用,土地的其他权益属甲方所有,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属于甲方,不属于土地的出租范围。
(三)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在租赁物范围内按甲方要求及指定位置预留土地约50平方米作T型广告牌基础位置及通道使用,具体位置待甲方确定后再另行通知乙方,该面积不计算租金。
二、土地面积及用途
(一)(详见租赁范围图)。
(二)租赁土地仅可用作农业种植用途。
三、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10年,即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赁期第一个月为免租期,如遇节假日不顺延。续租者(原租户)则无免租期。
四、交付时间
该租赁物交付使用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五、租金及相关税费结算及缴交办法(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
(一)起始的租金为每月(大写)元(小写: ¥ .00元)。租金每3年在前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10%,如此类推,至合同期满。
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月;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月;
第七年至第九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月;第十年租金为元人民币/月。
租金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缴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其他租金缴付时间,乙方必须在每月十五 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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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实行各付各税原则。土地使用税、租赁税由甲方支付,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三)租赁物的办理水、电开通(含开表)及安装的手续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00元(履约保证金按 个月租金计算,以甲方开具的收据为准)。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十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原数退还给乙方:
1、乙方没有拖欠租金、税费;
2、有关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纠纷;
3、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三)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当天须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
,有权制止乙方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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