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及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 、授信、信用账户、资金、证券、交易业务及客户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 :恒生融资融券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恒生集中交易系统2006版(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新意证券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新意系统”)。 :客户申请->投资者教育->资格初审(营业部)-> 客户征信->签订合同(风险提示)->客户授信->账户开立(营业部) ->转入担保物(营业部)->交易(营业部)->日常管理(监控、追保、平仓、权益处理)->债务清偿(合同终止)->注销账户。 。融资融券专员须认真审核所有单据、证件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各要素填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否则退回。 “档案—电子档案管理—档案采集”菜单及时完成待扫描电子档案任务的影像扫描采集工作,扫描的电子档案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由营业部复核人进行总部上传操作。(客户当日办理多笔业务的,系统提供电子档案共享功能。) 。(咨询一下业务单据是否有统一格式,如何归档) 。第二章客户资格审核第一节客户基本资料一、客户基本资料分为自然人客户基本资料以及机构客户基本资料(以下统称并简称为客户基本资料); 1、自然人客户基本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境内客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包含背面) 2)普通证券账户卡。 3)信用证券账户卡 2、机构客户基本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非纳税机构无需提供)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普通证券账户卡; 9)信用证券账户卡注:以上机构客户资料相关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二、公司不受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一)曾受监管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的;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公司“黑名单”客户; (七)公司的股东、关联人; (八)公司认定其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 (九))除上述情况以外,法律法规禁止开立信用账户的个人、机构。三、客户承诺客户须在《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中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签字确认,如实申报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品种,如实填写是否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客户对以上事项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进行承诺,公司不接受其提出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第三章客户征信客户征信包括客户提供征信材料、客户填写征信信息、公司审查及第三方征信等四个方面。第一节投资者教育一、内容营业部融资融券推荐人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内容包括: 1、讲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业务办理流程; 2、对《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内容进行讲解,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3、对《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逐条讲解。二、填写问卷讲解完毕由客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问卷, 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知识测试不通过者由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推荐人对客户进行重点培训,培训结束后客户可再次进行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客户暂不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申请; 三、对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客户,营业部推荐人应重点考察客户的听、说、读、写及思辨能力,耐心仔细地询问客户的开户原因,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网上操作培训。客户具备签署文件、阅读通知、操作交易等能力的,推荐人填写《特殊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记录》,并将其作为开户资料附件提交融资融券业务部审批。对于确实不适合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推荐人劝导客户不参与此类高风险业务,并向其说明原因。第二节资质验证一、审核资料融资融券推荐人收到客户申请资料后,清点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要求包括: 个人投资者 1)、申请人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并且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2)、普通账户资产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公司开户满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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