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所、中心:
为了进一步落实《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做好学校控烟工作,构建健康的校园环境,学校制定了《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落实上述制度要求,更好地完成学校控烟工作。
附件: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减少烟草危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员工,包括学校的教师、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在我校进行学习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临时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控烟管理
第四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置统一、醒目的禁烟标志:
(一)教学楼、图书馆、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
(二)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学生公寓的楼道、卫生间、洗漱间;
(三)室外运动场;
(四)校园其他禁烟区。
校园除专设室外吸烟区外,均为禁烟区。所有师生员工及临时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持香烟及其他烟具在禁烟区内逗留、走动。
第五条 禁烟区内,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第六条 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保持清洁无烟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禁烟区内,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的管理。
第八条 校内商业网点严禁出售香烟制品,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控烟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后勤处。
控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负责。
学校组建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对全校范围内控烟工作进行监督和巡查。
第十条 宣传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控烟知识,使戒烟、禁烟思想深入人心,每个学生和老师都能深入了解烟草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戒烟、禁烟的队伍中来。
第十一条 教务处、人事处、工会做好教师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第十二条 后勤处负责食堂、浴室、水房、各教学楼和办公楼楼道、卫生间的控烟工作,并指导各责任部门在禁烟区张贴禁烟标识、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在专设的室外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 校医室组织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控烟相关知识培训,为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医学专业指导,培训一年至少两次。
第十四条 其他各责任部门负责各自活动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第十五条 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心控烟工作;
;
,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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