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又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基本管理流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所有付款支出,必须包含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以财务预算为依据进行成本控制,并监督预算的执行。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各项付款业务的程序、批准权限和业务分工等。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付款业务的办理。第二章管理流程第五条本办法管理流程按照《公司基本管理流程》中付款流程执行。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一节工程款第六条各类工程( 包括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大修理工程) 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分别董事会权限和总经理权限,按公司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签订合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企业策划部归口管理,具体办法由企业策划部负责制定。工程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合同会签程序,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分别权限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各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在会签单上签字。第七条支付工程款(含工程中的设备和预付大型设备款)要填制“付款通知单”,由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各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后付款,其中 300 万元以下的付款项目由企业策划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300 万元以上的付款项目,生产类工程付款分别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签字批准后付款,基本建设工程付款由主管工程副总、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三者之一签字即可付款。第八条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的征地补偿费、库区淹没补偿费、勘测设计费、建设监理费、临时设施费、公安消防费、绿化费、委托招标费等,凡是需要与外部单位签订合同的费用项目,按公司的招标投标规定和合同管理规定办理。付款程序和权限按上一条规定办理。上述项目付款时由经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副总签字批准后付款,其中 300 万元以下的付款项目由企业策划部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300 万元以上的付款项目,由主管工程副总、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付款第九条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中的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生产准备费、以及其他不需要签订合同的基建支出费用,付款程序和权限按照后面的“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第二节固定资产购置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要以董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为依据,超出财务预算的,财务管理部拒绝付款。第十一条采购计划与审批程序,按固定资产各类分别办理: 一、生产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技术安全部有关责任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二、工程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三、办公生活类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财务负责人或需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四、各种汽车,由固定资产需用部门按照使用时间编制采购计划,经计划编制人、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管理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采购计划需报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备案。第十二条计划批准后,单位价值高的生产类固定资产或特殊的物资,由使用部门牵头,单价5万元-10 万元的比价采购,单价 10万元及以上的会同技术安全部、企业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组成采购组,通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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