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号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二O 一二年八月 2 目录 1 、一般规定········································ 12 、光电缆线路及贯通地线···························· 23 、地面固定信号···································· 24 、转辙装置········································ 35 、轨道电路及轨旁设备······························ 66 、驼峰机械设备···································· 97 、车载信号······································· 10 8 、箱式机房······································· 10 9 、室内设备······································· 13 10 、信号设备防雷接地······························ 13 11 、系统调试······································ 3 13 12、营业线施工过渡······························· 14 13 、营业线系统开通································ 16 信号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信号工程施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未和设计单位沟通擅自更改设备型号、配线和施工标准。 未调查了解既有信号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未调查既有图纸和设备的型号、配线是否一致。。 施工及施工过渡、开通方案不合理, 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或超出计划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进行施工,未制定应急预案。 施工人员和安全防护人员未经过路局培训并考核合格。 4 施工前未进行安全及时交底。 挖沟、坑等动土施工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调查,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 信号电缆和信号设备绝缘不良,信号电压混电或接地。 设备安装、设备型号、设备配线错误或与竣工图纸不一致。 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柱时未登记要点及按规定设置防护。 1 尚未开通的信号机不打无效标或实验时漏光和既有信号机混淆。 未按照标准及时安装安全地线。 电气化区段施工,设备边缘和身体侵入接触网安全距离。 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轨道电路短路。 5 在营业线上安装、更换钢轨绝缘时未登记要点和工务配合; 电力牵引区段更换轨道设备需断开轨道牵引回流通路时,未执行先通后断原则。 道岔未按规定调整到位,道岔调整各项指标未达到要求。 联锁实验时, 轨道、信号机、道岔等室外设备未按标准程序逐项核对。 营业线施工,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 施工时使用用既有信号设备电源。 过渡施工未对新设备与既有设备结合部位查线摸底, 确认实物与图纸是否相符。 营业线施工, 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使用中的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5 信号联锁、列控及列车调度指挥/ 调度集中等系统未试验或试验不彻底。 机械室施工无防火措施。 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 新开通线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未登记。 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 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 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9 营业线施工时, 在轨面上放置石子等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钢轨钻孔时, 钻孔位置必须在钢轨的腰部中心位置, 孔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进行倒角处理。 在列车接近时,更换正在使用中的信号设备。 2 当设备故障时, 擅自更改信号联锁条件恢复信号设备使用。 1 .2 电缆开挖、敷设、地下接续等隐蔽工程施工, 站场改造过程中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联锁修改、过渡开通等施工项目为重大危险源, 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时,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 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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