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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湖州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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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市直属及省属在湖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湖州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4〕1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持有发证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前所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教育内容
2014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操作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具体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发布的教学教程自主选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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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中、初级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为《2014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三、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
、吴兴区、南浔区所属的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湖州市财政局组织,湖州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县所属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四、教育形式
(一)面授培训
: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征订教材,县、区财政局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征订;
:培训机构授课教师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
:采用集中书面考试形式,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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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培训继续实行听课证制度,即凭听课证记录学时,学满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集中书面考试。
(二)网络培训
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在线接受相关课程的培训,学满规定课时后,参加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实地集中机考。
五、学分管理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必须完整学满24学时;
《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特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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