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 2010 〕 1243 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0 〕 38号) ,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 自然禀赋优良, 经济基础雄厚, 体制比较完善, 城镇体系完整, 科教文化发达, 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 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 具有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 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 推动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 为促进全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方案,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 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 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 建立健全泛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机制, 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紧密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 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加强《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会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二○一〇年五月目录前言一、发展基础与背景(一)优势条件(二)机遇和挑战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定位(三)发展目标. 三、区域布局与协调发展(一)优化总体布局(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四、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一)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二)优化城镇人口布局(三)推进城乡一体化五、产业发展与布局(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二)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六、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三)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七、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一)完善交通通道建设(二)加快综合枢纽建设(三)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五)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八、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九、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十一、对外开放与合作(一)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二)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十二、规划组织实施前言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锐意改革, 开拓创新, 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长三角地区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发, 必须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 万平方公里。规划以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 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 16 个城市为核心区, 统筹两省一市发展, 辐射泛长三角地区规划期为 2009 — 2015 年,展望到 2020 年。本规划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依据。一、发展基础与背景改革开放以来, 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具有在高起点上加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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