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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标准和流程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建册:
孕13周前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把第1次产前检查结果填写在手册和“第1次产前检查记录表”上。
把第1次和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装订在《母子健康手册》封皮内面。(2---5次装订的是空表)
录入辽宁省妇幼专网。
二.各助产机构,为已经建册的孕妇进行第2---5次产前检查:
1、按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进行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产前检查。
2、把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手册上和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上。
3、及时录入辽宁省妇幼专网。
三、建册社区进行产后访视:
1、助产机构会以表格的形式把每天的生产信息反馈到“产后访视群”里,建册机构领走7天内,进行入户访视。
2,表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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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册机构必须掌握的数据和完成指标:
活产数、建册数、早孕建册数、孕产妇管理数、产后访视数
1、建册率=建册数/产妇数×100%
2、早孕建册率=早孕建册数/产妇数×100%
3、孕妇管理率=管理档案数/活产数×100%
4、产后访视率=产后访视数/活产数×100%
五、各社区、卫生院必备的登记本:
1、建册登记本
2,高危孕产妇登记
3、高危孕产妇随访登记本
4、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5、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6、产后访视登记本
7、产后访视拒访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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