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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药物。
1.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1个疗程。
2.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为1个疗程。
(二)替代方案。
1. 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g/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日为1个疗程;
2. 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每次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日为1个疗程。
(三)治疗时期。
1. 孕早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于孕早期和孕晚期各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共2个疗程。
2. 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开始,最好在分娩前一个月完成。
3. 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 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5. 既往感染的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四)注意事项。
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规范治疗:①应用足量青霉素治疗;②孕期进行2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之间需间隔2周以上;③第2个疗程在孕晚期进行并完成。
2. 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方案进行治疗时,每个疗程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要从再次治疗开始时间起重新计算治疗疗程。
3. 治疗期间应当定期随访。每月做1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观察滴度变化,判断有无复发或再感染。随访过程中,如果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滴度上升或结果由阴转阳,则判断为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4. 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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