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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各科〔组〕:
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标准,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展〕。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严禁应邀医师未查看患者而直接行 会诊。
3、科间会诊原那么上由各科主班医师〔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工作,如碰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会诊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医师处理。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完毕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同时在会诊记录本上签字。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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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 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完毕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中午及夜间急会诊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可直接 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困难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签字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科。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同志一起参加。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完毕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要向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流程参照住院病人。会诊完毕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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