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 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 监控室必须 24 小时设专人值守, 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 15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 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第十七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1 异常发热 2 发出异味 3 有异常噪声 4 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5 其他工作异常情况。第十八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进行管理。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将定期开展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任何个人要配合检查, 不得拒绝或阻挠。第二十二条公安、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 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 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如确有必要须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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