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节 职业选择的法制意识
社会就业制度有哪些?
(一)先培训后就业制度
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流程:
学习基础、理论知识 考证 获得某项职业能力 持证上岗
进行就业培训主要有以下途径
就业培训途径
职业学校培训
劳动预备制教育
劳动部门组织的
就业培训中心培训
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类的几种培训的特 点
(二)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制度
1、什么是求职登记制度
是指准备就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就业技能,凭劳动教育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毕业证书,到当地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取得就业准入资格后方能就业。
2、就业介绍制度 是指职业中介机构为求职者介绍职业,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服务制度
职业介绍所在职业介绍工作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方面?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就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中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必须具备的,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52职业选择的法制意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