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 2015 — 2017 年)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整体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 13 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 2014 〕1号) ,结合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实际, 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艺术教育特点, 坚持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融合,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 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 激发想象力和创新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总体目标面向全体学生, 合理配置艺术教育资源, 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 强化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 严格按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 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在新起点上科学规范发展。用3 年时间, 努力打造 200 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精心培养 1000 名高水平的专职骨干艺术教师,支持成立 10000 个充满活力的学生艺术社团。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艺术教育与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机制, 全面实现惠及全体学生的艺术教育, 确保每名学生掌握一项终生受益的艺术才能。三、工作措施(一)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多渠道解决艺术教育师资配备。配齐专职艺术教师。各地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 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的艺术教师。中学、城区和乡镇中心小学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 农村小学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 音乐学科 6:1 , 美术学科 7:1 ; 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 音乐学科 7:1 , 美术学科 8:1 。初级中学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各为 10:1 。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配备, 参照初中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配备。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选修课教师的配备,可由学校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艺术选修课的门类、课时和本校的实际情况, 合理确定比例。实行县(市、区) 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 鼓励艺术教师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要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 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 积极开展顶岗实习。鼓励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担任高校艺术教育专业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教学实践。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要加强艺术教育, 特别是对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 使其具备中小学艺术课教学的能力。重视兼职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具有艺术特长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可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兼职艺术教师队伍管理, 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保持兼职艺术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加强艺术教师专业发展。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 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的全员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美术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学科教学技能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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