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专家共识”的通知( 粤药会字[2008]29 号) 200 8年6月2 日在北京举行了“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高端论坛”。来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常务副所长金少鸿教授、抗生素室主任胡昌勤教授,解放军 302 医院感染科姜素椿教授、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李大魁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邵荣光教授、蔡年生教授、北京药学会冯国安理事长、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张哲峰教授、北京海军总医院孙忠实教授、空军总医院李忠东教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赵志刚教授等来自北京和全国各地的 60 余位学者、专家和药师、医生出席该论坛。与会的专家、学者针对学术报告和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并达成了共识(见附件)。据相关调查报告表明,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医院使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前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使用的皮试液种类、浓度、用量、配制等都存在差异,皮试的阳性率差异很大( 10-50% ),但目前尚未有相应的规范。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试在我省存在同样的问题。经征求我会专家意见后, 现将该专家共识予以印发, 供各医院参考。各医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 请及时将意见反馈我会。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53-2 号广东省药学会联系电话: 020-37886321 , 37886320 传真: 37886330 网址: http://www. 附件: 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专家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 2008 年 10月 30 日印发) 一、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使用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原因是:过敏反应的抗原—主要决定簇- 青霉噻唑决定簇与次要决定簇- 青霉烯酸决定簇非常明确; 皮试符合率可达 70% ;皮试液的浓度与皮试方法均已规范。二、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世界上尚存在争议, 原因在于:引发头孢类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半抗原—主要决定簇与次要决定簇尚不明确, 可能有 Cephalosporoyl 、 Cephalosporanyl 和产品中的杂质等; 皮试符合率<30% ; 皮试液浓度与皮试方法未统一( 国内皮试液和国外皮试液的种类、浓度和皮试液用量相差很大) 。目前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而日本和北欧的一些国家仍规定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三、头孢类抗菌药物是否需要做皮肤过敏试验,在我国药品说明书和参考书中现有多种描述,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 200 5 年版) 和卫生部 2004 年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均未要求头孢类抗菌药物做皮肤过敏试验。目前达成的共识是:如药品说明书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皮肤过敏试验的,则必须做。如药品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临床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患者的患病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四、如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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