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英文名称: Shenzhen Mountaineering &Out door Sport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 SMOA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深圳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由本市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及相关组织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始至终坚持把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倡导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为深圳经济特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 101 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本市的登山户外运动提供规范化指引; (二)为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相关咨询、会员培训等服务; (三)举办山地户外运动的相关体育赛事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市民的登山户外运动做好安全引导工作,并提供山地救援技术支持; (五)与中国登协及各省、市登协建立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 (六)科学、规范地组织民间登山及户外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三)爱好登山及户外运动,身体健康;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正式注册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必须由至少十名成员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成; (二)必须由十名以上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爱好登山及户外运动; (四) 爱好登山及户外运动;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十条成为本协会的荣誉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对登山及户外运动有突出贡献、或做出重大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并考察满三个月;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通过确认,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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