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港航大厦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港航大厦
项目代码
2103-320900-89-01-373315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尧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境内(黄海西路南,小海路西)
地理坐标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用地(用海)面积(m2)
9110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盐行审投资【2021】100号
总投资(万元)
75000
环保投资(万元)
153
环保投资占比(%)
%
施工工期
9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中,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事项及禁止准入措施;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2015本)》,本项目不在其调整限制、淘汰目录之列。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0]1060号),建设项目距离新洋港约141m,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北侧的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为141m,不在其管控区域范围内。《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规定清水通道维护区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表1-1 亭湖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
3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km2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新洋港(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亭湖区境内新洋港上游至东环路,下游至与大才青河交界处水域及北岸500米、南岸100米陆域范围
/
注:1、上表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是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亭湖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60号)确定的调整后的面积。
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因未作详细说明,仍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描述。
图1-1 盐城市亭湖区调整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表1-2 本项目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4
序号
与本项目相关的条例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河道管理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不得擅自砍伐。
本项目距离新洋港约141m,项目建设期间不需砍伐护堤护岸林木。
符合
2
禁止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其他的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外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排放。
符合
3
禁止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
港航大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