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
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 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 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
1、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 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3、 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4、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 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
6、 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
7、 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执行规范、标准;
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
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
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
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
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
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
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5、沉降观测所使用的水准仪、标尺要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并有有效期内的标定证书。
6、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布设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7、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8、观测周期及观测时间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均应提交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报告中应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集的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结论性的分析结果。经设计单位项目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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