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镇第三小学教代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教代会职权的行使,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四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 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 教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人员。
第六条 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时,要制定好方案。
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七条 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 代 表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有参与管理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代表名额。教职工代表的名额占教职工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十一条 代表构成。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二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 代表的产生。学校根据实际,按年级组分配代表名额。年级组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年级组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年级组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第十三条 各年级组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条件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按年级组建立教代会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五条 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离)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失去群众信任,经原年级组的教职工讨论,年级组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校工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经校工会同意,由年级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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