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与审美文化
时下,“审美文化”可以说是使用频率极高而又很难表述清楚的概念。不客气地说,许多人尽管三句话不离“美”,但如果真让他们解释一下什么是美,弄不好就会无言以答,分不清谁是大小王。如果连基本概念都说不清,就稀里糊涂的夸夸其谈,那是瞎掰!的确,美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人们往往在回答什么是美的时候,常常把对美的认识看成是“美女的外貌”和“自然的美色”,这是非常肤浅的理解。已经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那么,作为意识形态的审美文化,美是怎样形成的呢?不难想见,善恶美丑的形成,无一不和人类的价值取向有关。善恶,主要形成于心理动机与伦理道德有关的对象:吻合人类伦理道德正价值取向的,谓之善;违逆人类伦理道德正价值取向的,谓之恶。美丑,主要形成于感性特性与情感喜恶有关的对象:吻合人类情感喜好正价值取向的,谓之美;违逆人类情感喜好正价值取向的,谓之丑。可见,善恶美丑都是对象因与人类的价值取向有关而形成的属性(逻辑学上亦称属性概念),即关系属性。所以说,美,本质上就是事物的一种关系属性。
而作为人类文明,它只是人类文化的一个小部分,其中的一个小成分。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反映,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处理人际关系、调节自身情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习俗。所谓文明,说简单一点就是人类发展进化的程度,是人类在借助知识、科学等手段改造客观和主观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全面发展所达到的历史标高。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社会一百年所创造的文明超过以往任何时代。这句话意味着,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物质生产能力、社会组织形式、精神产品及其享受形式比过去任何时代都更加丰富多彩。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社会文明的尺度,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和谐、全面发展的标高和尺度。
由于人类文明是由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域中分别发展起来的,因而在审美意识上也就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风格、习俗和样式。比如讲:中国古代的各个时期以及现代的对美的态度或观念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一点在一些文化作品或书上是有据可依的。然而,单就这些地域文化的风格、特征、习俗和样式与其所属民族、时代之间的关系而论,文化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别。比如穿着问题,是人类自身的基本生存需求,这其中有文明成分。至于是穿西服还是穿中山装,是穿旗袍还是穿短裙,这是个审美文化问题。在前一个问题上,我们可以说衣不遮羞是不文明的表现;但在后一个问题上,我们却不能说穿超短裙是没文化的标志。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文明有着相对统一的价值标准。比如讲:无论在西方世界还是东方国家,污言秽语、持强凌弱、随地吐痰、乱扔果皮、践踏草木、坑蒙拐骗、欺上瞒下等等,都是不文明行为。尽管东西方有着不同的文化形态,但却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文明标准。
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一直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江泽民同志强调:“必须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形态,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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