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谱分析系统买卖合同
光谱分析系统买卖合同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
甲方组织的项目所需设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询价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本次采购第标段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所需设备本标段采购设备(均含启动柜)、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辅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设备采购规范书”中本标段所列相关工程施工,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设备询价采购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号)、设计图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含乙方竞标文件中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本标段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本标段成交设备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本标段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均含启动柜),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采购、运输[含运费(交货至买方指定之交货地址,含港口、码头、拖运等征收之费用)包装费、卸装费(卸货制卡车可到达一楼地面)、运输保险、培训费、清关费用、保修期内维修费、卖方人员差旅费、其它税费]、供货、辅助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服务以及保险、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阜宁)动力、给排水设备采购规范书”报价范围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交付使用时间
必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供货至安装现场(不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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