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涌矿司发〔 2014 〕 40号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外包井巷工程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规范管理程序,严格责任履行,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4月 20日-2- 陕西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包井巷工程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性技术工作。针对公司安山煤矿目前掘进工程外委队及生产服务分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规范管理程序, 严格责任履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地质及防治水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相关管理规定配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或由施工单位上级单位承担承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负责承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第三条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地质、水文地质专业知识的监理工程师,或由监理项目部上级单位代替履行职责,做好所监理工程的地质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第四条施工单位可以借阅甲方相关地质资料,同时要保证按期完整归还。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承担的掘进工作面每周进行一次地质写实,做好巷道素描图。巷道素描图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第六条出现地质变化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情况缩短地质写-3- 实间隔, 对地质变化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第七条如发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甲方地质技术负责人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第八条巷道素描图应结合测量资料,真实反映巷道起伏变化。第九条巷道出现涌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监理参与的工程), 现场对出水点位置、涌水量进行记录, 并三方签字认证。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敷设完善承包巷道的排水系统。第十一条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审批(监理参与的工程), 报甲方审核存档。同时, 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第十二条探放水工程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编制措施及预算,报监理(监理参与的工程)及造价单位,甲方审核存档,也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探放水工程。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承包的巷道地质写实素描图每月 25~30 日报监理(有监理参与的工程) ,甲方审核存档。第三章测量-4- 第十四条按井巷工程设计及技术要求,规范、准确地做好测量工作是保证井巷工程质量和以后使用的重要基础。第十五条人员及测量仪器配备 1. 施工单位应配齐测量人员和测量仪器, 以满足井巷工程需要, 测量人员技术素质和测量仪器精度应满足井巷工程技术要求。 2 .使用的测量仪器应按相关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效。 3 .监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测量监理工程师。第十六条测量设计 1. 3000m 以上的导线测量和 3000m 以上的贯通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允许偏差值编制测量设计。 2 .测量设计应有以下内容: 导线敷设方案、工程允许偏差值、误差预计、确定导线精度等级、导线测量独立进行次数、导线观测技术要求、限差技术要求、特殊测量环境保证精度的措施、人员配置、仪器配置。 3. 测量设计应有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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