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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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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办法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己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
延伸补充: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 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 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 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己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备查。
(1)明确提出,要求国家采取措施,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 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2)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 证明、转移档案和社或保险手续,而且设定期限的要求。
(3)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交接的义务。
(4)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 监督的义务。
简言之,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己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 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否则,劳动者可以据此向劳 动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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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