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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
甲方:张一,男,汉族,1971年1月3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楼XX号房间。
乙方:张二,男,汉族,1973年12月28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楼XX号房间。
丙方:张三,男,汉族,1976年4月30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楼XX号房间。
甲、乙、丙(系兄弟关系)三方于2000年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XX市XX家居装饰装潢中心(以下简称拟解散企业),因合伙期限届满,决定解散该企业。现就该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分割事宜,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解散企业偿还欠款后在XX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263560元,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应分得其中的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30%。
第二条 拟解散企业应收账款为284600元,甲、乙、丙三方按照投资比例分割,甲方应分得其中的40%,乙方应分得其中的30%,丙方应分得其中的30%(每人分得的各应收账款额及相应的欠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事项详见明细表)。
第三条 拟解散企业有3张办公桌作价6000元,在甲方分别向乙方和丙方补偿1800元后,由甲方分得。
第四条 拟解散企业有笔记本电脑3台,其中1台联想牌电脑作价3000元由甲方分得,2台索尼牌电脑每台作价2000元由乙方和丙方各分得一台。
第五条 拟解散企业有惠普扫描仪1台由甲方分得,松下传真机1台由乙方分得,北大方正扫描仪1台由丙方分得。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使用。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张一(签名)
2011年6月20日
乙方:张二(签名)
2011年6月20日
丙方:张三(签名)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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