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场地使用协议
商场场地使用协议
商场场地使用协议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区域情况甲方提供位于:号的场地给乙方使用,具体区域的大小和位置由甲方划分。
,该区域仅作为摆放场地使用,可以售卖的物品包括。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可随意改变其用途和售卖内容。
,摆放区域内禁止搭建任何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或者临时性的、永久性的建筑,禁止在摆放场地范围内或周边私自摆放桌椅或其它休息设施用于食客就餐。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拆除、恢复原状,乙方拒
绝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收回摆放场地使用权,并自行委托第三人拆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摆放场地附近、商场出入口或其它地方放置各类广告立牌、展架等设施设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拆除、恢复原状,乙方拒绝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收回摆放场地使用权,并自行委托第三人拆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摆放区域的安全、卫生、消防责任,遵守商场管理规定。
,收回摆放区域使用权,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责任。
第三条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满一月为一期。
:
场地使用费:,乙方使用摆放区域产生的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人民币(大写)(¥元)
:。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按约定交还场地后无息退还。乙方使用租赁场地期间如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物业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第五条物业服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租期内,乙方外摆区域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使用区域产生的水电费、卫生或垃圾清运费,乙方应按时按实际发生额向代收代缴单位缴纳。因乙方不按规定缴纳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按照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广告位或其他设施,不得对摆放区域进行装修、添附。
,应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物业公司公布的或向乙方不定时发出的管理规则、守则、指引及与管理有关的各项通知等。
,应做好扰民防范工作,不能影响周边居民及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经营,出现投诉应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协调管理。
、及时清理各类生产垃圾,每日结束营业后须将垃圾集中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处;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消除消防及其它安全隐患,不能占用消防通道,注意保护甲乙方顾客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乙方原因对上述人员造成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区域的用途,不得将区域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允许他人以乙方名义使用本合同租赁区域或者将租赁区域及基于该租赁区域的经营项目向第三人承包、分包、联营、入股、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让与第三人经营等。
,本合同终止。
,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管理规定:
(1)每周推迟或提前结束营业3次的;当月累计推迟或提前结束营业超过6次的;每周停止营业2次的;当月累计停止营业超过4次的;
(2)违反本协议对摆放区域的使用约定的;
(3)超过允许摆放面积、超用途使用摆放区域的;
(4)乙方将摆放区域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的;
(5)本协议有其他约定的。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将向乙方出具《违规经营告知书》,乙方未在《违规经营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累计出现2次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使用的摆放场地使用权。所交费用不予以退还。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
,乙方须在2日内将场地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现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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