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管理制度 1 、急诊科属一级临床科室,隶属于院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与指挥。 2、急诊科的业务工作无条件的接受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科室督导、检查、评判、协调,以及差错事故的认定和各种纠纷的裁决。 3 、急诊科医师按院部规定采取固定与轮换相结合的方式,轮换医师一般采取年~1 年轮换制;急诊科护士采取固定制,人员的增补由分管院长和护理部决定。 4 、急诊科实行全天候 24 小时应诊,全体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且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急危重症的抢救和日常诊疗工作。 5、急诊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主持日常业务工作、科室管理和重大抢救的组织、指挥与协调等事宜;护士长协助科主任搞好科室管理,并具体负责日常护理工作。 6、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以“精湛、热忱、团结、奉献”的招医精神为工作准则, 作到身体力行。 7、全体医护人员要时刻牢记“挽救生命、减轻病痛、明确诊断、确保安全”的基本工作任务,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一切工作都要突出方便、快捷、高效、优质; 8、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 严格遵守院、科两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严禁无故脱岗、空岗与窜岗,特殊事情要严格请、消假,因故暂离要作到向有关人员说明具体去向与大致时间。 9 、遇有重大灾害性事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实行全院一盘棋的大急诊救治体系,迅速启动相关预案。 10 、凡涉及法律、刑事、纠纷的事件,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要恪守文明礼仪规范,作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工作时间衣帽整洁、挂牌上岗;注意各工作与生活环境卫生。急诊首诊负责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急诊工作质量,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贯彻便捷、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急诊科必须始终不渝的贯彻首诊负责制: 1、无论病员自己挂号来诊, 还是经院前急救科接送来诊, 凡是经急诊分诊后其第一个接诊病员的医师即为首诊负责医师。 2 、首诊医师应以对病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急诊接诊制度执行, 一旦接到指令危重病人必须立即靠到床边、一般病人不超过 15~ 30 分钟开始处置。 3、首诊医师接诊后必须详细的询问病史, 进行全面而规范的体检, 急危重症患者必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再检查的顺序和原则执行。 4、各项体检和必要的紧急处置完毕以后, 方才安排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和完成必备的病历文书,并等待结果完善诊断。 5 、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疑难、危重、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人”,在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辅助检查以后再请本专业上级医师复查,必要时邀请科内其他专业会诊,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初始分诊意向或推诿病人。 6、凡遇有多发伤、跨科性疾病或确系他科疾病病人时, 首诊医师也必须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相关的辅助检查后,方可邀请相关专业医师会诊或转科。 7、凡是病情和各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 在未落实责任科室或虽然落实但相关医师还未到达或接手的情况下,首诊医师仍必须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做到负责到底。 8、会诊时首诊医师必须认真听取会诊医师意见, 敦促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 如会诊医师仅为口头意见或拒写时,为确保医疗安全,首诊医师必须详细书写会诊意见,拒写时要有具体时间和拒签的相关记载。 9 、危重或诊断不明且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确需紧急检查时首诊医师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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