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评价办法
一、目的
1、规范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提升工程质量。
2、评价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优缺点,作为合格供方评价的依据,同时,交成控
部按相关制度确定施工结算额度。
3、规范供方管理,并为确定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奠定基础,建立集体参与的客观评价机
制,实行优胜劣汰,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评价部门及评价内容
序号
评价部门
评价内容
权重
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情况、技术力量配备、劳务组
1
工程部 / 项目部
织状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25%
工程配合、成品保护等与工程相关内容
物业交付产品质量、保修期内整改配合及整改质
2
物业公司
25%
量情况
3
成控部
合同造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签证
%
图纸深化(优化)能力,出图的进度、质量;样
4
技术部
%
板配合状况
5 营销部、售后部 是否存在客户投拆、是否影响营销工作正常进行 %
三、评价程序
每半年由计划投管部组织各部门相关同事共同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各施工单位进行评价, 对
同一公司,但不同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应分别评价打分。
监理单位评价得分为各施工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各部门相关经办人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打分→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计划品
质部汇总形成最终结果→总经理确认→存档更新供方库评价 (由计划投管部打印交相关部门及
领导签字确认)并交成控部结算。
四、评价评级
1、综合评价得分 85 分及以上的,评为 A 级,对于连续两年获得 A 级评价的合作伙伴,
优先考虑合作,也可以从公司层面与其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2、综合评价得分 70 分~85 分的(含 70 分不含 85 分),评为 B 级,对于获得 B 级评价
的合作伙伴,在招投标阶段优先按顺序排名考虑邀请入围竞标。
3、综合评价得分 60~70 分的(含 60 分不含 70 分),评为 C 级,对于获得 C 级评价的
合作伙伴,在评价完成后由公司供方管理分管领导或工程分管领导约谈对方, 指出对方存在的
突出问题,若在下次评价时仍无明显改善(综合评价得分提升 5 分以内),则在一年内不考虑
邀请入围竞标;如有改善,但仍在 C 级内,则可邀请参加中小型项目入围竞标,进入 B 级或
A 级,则对应以上评级处理。
4、评价不足 60 分的,评为 D 级,对于获得 D 级评价的合作伙伴,为不合格供方,当其
完成目前正在合作的项目后进行淘汰,不再合作。
五、评价及打分表
施工单位评价表
(项目部 / 工程部用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时间
单位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内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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