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
1.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学校一旦觉察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逐级向所在社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人隐瞒、缓报、谎报。假设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查当事人有关责任。
一旦觉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2. 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展巡查,每天进展晨检。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反响工作,一旦觉察传染病疫情应及时报告,实在做到早觉察、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转送)。对缺勤的同学要通知家长,理解情况,并进展登记。觉察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病症(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展进一步排查。关于因病缺勤的学生,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疑心,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觉察。
3. 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类似病症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向所在社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报告;当觉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缘故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病症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惹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4. 在及时、精确、无遗留地报告疫情的同时,按照本人的力量,对与传染病有接触,有可能遭到感染的人,进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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